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为规范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,根据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》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所称信息,是指公司及所属分、子公司,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,公开发布的以文字、图片、图表、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。
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、客观、及时和保密原则。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公司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,应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及时沟通、确认。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
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;
1.公司简介;
2.公司办公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传真;
3.公司经营范围、资质、荣誉等。
(二)公司管理架构;
1.公司治理结构;
2.公司基本管理制度:
3.公司组织机构。
(三)重要人事变动;
公司党组织领导、董事会成员、高管及经理层成员等人事变动情况;
(四)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并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;
(五)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;
1.公司年度、中期、季度财务信息情况。
(六)企业重大政制重组结果;
1.公司重组整合情况:
2.公司改革改制情况:
3.公司对外合资合作情况。
(七)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;
(八)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
(九)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;
1.公司社会责任报告(如有);
2.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;
3.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
4.职工劳动、安全、卫生保护情况;
5.企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,遵守商业道德情况;
6.结对帮扶、扶贫送温暖等情况;
7.对外大额捐赠、赞助情况。
(十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、确认,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;
(一)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;
(二)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布的信息;
(三)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需要批准的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;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,未经同意不得发布。
公司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即时公开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;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。
除本制度明确必须公开的事项外,职工和社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或科研的需要,依法向公司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
公司对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,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,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公开;依法属于不子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
公司总经理是信息公开的总负责人。公司人事行政综合部是信息公开综合协调部门,统筹公司层面重大信息的公开、披露、发布实施。
公司信息编报实行人事行政综合部统一协调、各部门分工负责。
(一)人事行政综合部负责经审定信息的发布;
(二)人事行政综合部负责信息公开专栏设计,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,提供法律支持与风险评估;
(三)信息部负责公司门户网站运营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;
(四)人事行政综合部负责信息的舆情监控;
(五)各信息来源部门负责收集、审核、提供职责范围内的信息(详见附件)。
责任分工中未予明确或需临时公开的信息,由人事行政综合部协调安排信息编报责任部门。
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限
信息公开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:
(一)公司门户网站;
(二)报刊、微博、微信等媒体;
(三)信息披露指定媒体;
(四)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。
公司门户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,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、信息范围、信息公开内容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开。
涉及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,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;中期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;季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。
需要即时公开的信息,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立即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流程
各信息拥有部门及分、子公司或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时编写需公开的信息,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人事行政综合部。
公开信息前,由人事行政综合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。
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、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公开的信息公开前,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审阅,总经理审定。
公司高管、经理层人员应当关注信息公开文件的编制情况,敦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部门、编制部门履行相关公开程序,保证企业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公开,履行信息公开义务。
第六章 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
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,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公司负责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若发现虚假或不完整反映的企业信息,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,并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。
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本制度,由公司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。
第七章 附 则
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。
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泰美医疗信息公开目录。
泰美医疗信息公开目录
序号 | 公开内容 | 具体内容 | 责任主体 | 常规公开渠道 |
1 |
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| 公司简介 | 商务部 | 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 |
2 | 公司办公地址、联络地址、传真 | 人事行政综合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3 | 公司经营范围、资质、荣誉等 | 人事行政综合部及相关部门 | 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 | |
4 |
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| 公司治理结构 | 人事行政综合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
5 |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| 人事行政综合部及相关部门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6 | 公司组织架构 | 人事行政综合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7 |
重要人事变动 | 党组织领导、董事会成员、经理层成员等人事变动情况 | 人事行政综合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
8 |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并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: |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| 总经理 人事行政综合部 财务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
9 |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| 公司年度、中期、季度财务信息情况 | 财务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
10 |
企业重大政制重组结果 | 公司重组整合情况 | 总经理 | 公司门户网站 |
11 | 公司改革改制情况 | 总经理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12 | 公司对外合资合作情况 | 商务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13 | 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| 财务部 人事行政综合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14 |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: | 质量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15 |
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
|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(如有) | 人事行政综合部
| 公司门户网站 |
16 | 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| 人事行政综合部 工会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17 | 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| 人事行政综合部 | 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 | |
18 | 职工劳动、安全、卫生保护情况 | 人事行政综合部
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19 | 企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,遵守商业道德情况 | 商务部 | 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 | |
20 | 结对帮扶、扶贫送温暖等情况 | 党组织及工会 | 公司门户网站 | |
21 | 对外大额捐赠、赞助情况 | 商务部、财务部 | 公司门户网站 |